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108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于2020年8月发现涉及一起案件(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纠纷,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展归还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4月20日,公司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初1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宏祥顺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民终397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宏祥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31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10月27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5月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11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0-104、2020-112、2021-031、2021-103、2021-118、2022-024、2022-048、2023-019、2023-028、2023-044、2023-105)。 二、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2024)最高法民申2151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宏祥顺公司《再审申请书》。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及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民终39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已立案审查。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二法庭询问。 宏祥顺公司再审请求为:1.请求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民终397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诉求;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由全体被申请人承担。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2151号; 2.最高人民法院传票(2024)最高法民申2151号; 3.《再审申请书》。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