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间,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1、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为本案一审原告及二审被上诉人。 2、案件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终审判决。 3、涉案的金额: (1)、被告重庆钰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本案第三人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本金711,633,929.97元(人民币,下同); (2)、被告重庆钰鑫向重庆嘉威归还暂计算至2023年4月13日的利息18,459,790.52元,并支付以97,140,638.32元为本金基数、以3.85%的利率标准,计算至重庆钰鑫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2,193,768.32元,由重庆钰鑫承担。 4、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重庆钰鑫向重庆嘉威的还款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重庆钰鑫通过重庆嘉威的分红冲抵借款:即重庆钰鑫以应分得的2019年至2022年的利润等额冲抵重庆钰鑫对重庆嘉威占款中的398,933,873.71元,以应分得的2023年利润115,862,949.93元等额冲抵重庆钰鑫对重庆嘉威占款中的115,862.949.93元。 第二部分为重庆钰鑫直接向重庆嘉威还款。根据重庆嘉威的说明,截至2024年12月17日,重庆钰鑫已向重庆嘉威转账220,040,418.32元,履行完毕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嘉威已收到上述诉讼回款。本次诉讼回款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